根据《3044am永利集团本科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管理规定,现对2012——2013学度获得市级或以上的员工和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列入学科竞赛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申报的老师以及各年级辅导员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员工和指导老师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工办HA407。
3044am永利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3044am永利集团本科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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