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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8-03-05 00:00 文:员工工作办公室1来源: 阅读量:

公司2018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有关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2018届毕业生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在珠高校2018年毕业的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216号文)的规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学院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如下: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困难家庭相关证件、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提供其一);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带有金融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贴好一寸免冠照片,申请人由毕业生本人亲笔签字;届别为"2018届";表格内容填写清楚,不能涂改,不按要求填写者,视为提交材料审核不通知,提醒员工严肃认真对待。

2、家庭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残疾人证(毕业生本人)之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含首页、内页,须含有家庭成员的相关页。

3、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提供的是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带有金融账户)的复印件,其他的银行开卡复印件无效。并确保此账户较长时间内仍在使用,并用正楷字体将账号、详细注明开户银行(包括银行所在地,所在支行)抄写在复印件空白处。如果因未按要求注明造成补贴资金无法到账,市财政不再重复打款,后果需毕业生本人承担。

材料提交地点:员工三食堂3楼老员工事务中心5、6号窗口

材料提交时间:3月30日前,每周逢周四、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审核公示

校就业指导中心于3月30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初审名单于4月初在校就业信息网进行5天公示,如无异议,我处将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拨付资金

经上级相关部门核准通过后,市财政部门将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一般在当年的8月中旬左右)。

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员工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3622559

校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日

pan.baidu.com/s/1pCbBFLuCQWKUORIlUPuW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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