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稿件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为什么要出台《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并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建立了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部 分城镇未从业居民由于缺乏缴费能力,无力参加缴费水平较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此为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年老后的基本生 活,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写入《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今年市政府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2011年6月,市政府第1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员工除外)、未参加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或未定期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要交多少钱,政府补贴多少钱?
答: 目前参保人每人每月交110元,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50%(即补贴55元)进行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的比例随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四、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没钱参保怎么办?
答:列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其按月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中列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其趸缴期间(指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须一次性缴费至15年)的个人缴费也由政府全额补贴。
五、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年满60周岁;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四)未定期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
六、办法施行之日已满60周岁的老人能领养老金吗?
答: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即195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19800元),在缴清费用并申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见本政策问答第八条)。
七、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能否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时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即196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继续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至15年;办法施行之日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即1966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继续缴费,但不得一次性趸缴。
按月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费补贴,趸缴期间不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费补贴。
八、养老金每月能领到多少钱?
答: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5元。在领取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可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发放60%(即99元),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基础养老金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收益构成,计发月数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详见附件2),如60周岁领取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
根据测算,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老人,在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19800元)后,每月最低可领取养老金307元(首次领取时为60周岁),最高可领取519元(首次领取时已年满70周岁)。
如果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10元正常缴费15年,则个人缴费总额为19800元,政府补贴总额为9900元,个人账户总额为29700元(不计收益),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214元(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29700元÷139),加上财政发放的基础养老金165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79元(详见附件1)。
九、参保人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国、出境定居后,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答: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含政府补贴,下同)全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全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养老金的,停发养老金。
十、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制度之间可以衔接吗?
答:参保人在一生中可以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办法参保(但不能在一个时间段同时参加以上两种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关系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可按规定进行衔接。
十一、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资格确认,然后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详情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rsj.gov.cn)查询,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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